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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汽车衡设备(含基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173次责任编辑:军粮供应时间:2024-11-21
河南兰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汽车衡设备(含基础)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编号:HNLB-2024-120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汽车衡设备(含基础)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3082.91元
最高限价:¥243082.91元
标段 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汽车衡设备(含基础)采购项目 243082.91 243082.91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汽车衡设备(含基础)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一台100T电子汽车衡、汽车衡设备基础,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7)质保期:整体全部验收合格后2年。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安装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3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anbo2306@163.com)。代理机构经核实后,将文件费缴纳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规定交纳文件费后,代理机构通过所留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
3、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正大国际西区6号楼2306室。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  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正大国际西区6号楼230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质疑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大杨树东路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5616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兰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正大国际西区6号楼2306室
联系人:郭女士,百先生
电  话:0379-62762599,18637926860
邮箱:Lanbo230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百先生
电  话:18637926860
 
2024年11月21日